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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分析农村自建房纠纷审理存在的三方面难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2020年以来,惠民县法院审结涉农村自建房纠纷163件,经统计分析该类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难点

一是事实查明认定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涉农村自建房纠纷合同签订率较低,114起纠纷为口头约定占比69.94%,49起签订书面合同的,65.31%仅约定施工日期、施工费用等简略内容。案件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不强、证据意识差,11%的纠纷中当事人因证据合法性不足、真实性难以认定等原因不被采纳。另自建房质量问题,多数牵扯鉴定,但农村自建房工程量小、造价低,但相关鉴定费用高、时间长,与建房花费不匹配,仅有*%当事人提起鉴定,其中超*成当事人后续撤回鉴定申请。但多数审理法官建筑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在缺乏鉴定结果辅助的情况下,事实认定难度增加。

二是法律关系认定难因现阶段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该类案件纠纷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造成该类纠纷房主与包工者、包工者与施工人员法律关系认定不同。在审结的163起案件中,认定房主与包工者为承揽关系的33起认定房主与包工者为雇佣关系的11起,认定房主与包工者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9起。认定包工者与施工人员成立雇佣关系的13起另有1起案件法院认定包工者与施工人员为合伙关系

三是人身损害责任划分难在163起该类纠纷中,仅有15起在书面合同中对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占比仅为9.2%,导致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房主、包工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认定难。该类纠纷中施工队多由当地闲散泥瓦匠等临时组成,人员分散且数量多,37起涉农自建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63.2%的原告将房主、包工者及施工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承揽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法律关系难确定,造成各方责任分担确定难,该类案件中,37.84%当事人就双方法律关系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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