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法院分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四方面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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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 ||
2020年至今,惠民法院共受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1件,审结18件,经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诉讼标的额较小且诉讼类型集中。审理的这类案件中,诉讼标的额较小,多数在几千元到一万元间不等。经统计发现,食品、数码电器类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引发的纠纷案件比较多,其中食品类占比近五成,为47.62%,数码电器类占比23.81%,服饰鞋包类占比9.52%。 二是案件调撤率较高。该类案件中的消费者在诉至法院前,一般会通过电商平台内部纠纷处理机制与经营者多次进行协商,双方心理预期较为明确,且消费者诉讼请求类型化,使得法院开展调撤工作时更加具有针对性,案件调撤率较高,占比达44.44%。 三是部分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与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同,网络购物具有跨区域的特点。为降低诉讼成本,卖方通常会在用户协议、店铺公告中就纠纷解决方式及管辖权问题进行约定,所以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受理的21件案件中,移送管辖的案件占19.05%,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占比较大。 四是商家欺诈或虚假宣传行为难以认定。消费者往往主张商家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而要求三倍赔偿或者十倍赔偿,由于网络购物的即时性和随意性,消费者与商家订立合同的具体过程难以得到完整的体现,消费者举证困难所以难以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已结18件案件中,原告撤诉占比为33.33%,判决支持原告赔偿损失的仅占16.67%。(刘婷婷、张小雪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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