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法院分析涉苗木纠纷呈现三方面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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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 ||
惠民法院分析涉苗木纠纷呈现三方面特点 惠民县皂户李镇苗木种植面积达8万亩,苗木经营户2240户,从业人员超2万人,年交易额超60亿元,已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实体苗木集散地。2024年,惠民法院共审结涉苗木纠纷69件,经分析,该类纠纷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案由分布相对集中。该类案件主要为合同类纠纷,其中以买卖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居多。2024年惠民法院审结的69起该类纠纷中,买卖合同43件,数量最多,占比达62.32%,且诉求集中在支付苗木款上。同时,该类纠纷涉诉主体以小企业和苗木种植散户为主,涉诉案件超过案件总数的80%,但涉案标的额较小,平均在5万元以下。 二是一人涉多案现象突出。除少部分自产自销苗木的公司、种植散户外,多数苗木从业者兼营自产与经销;还存在专业苗木经纪人仅从事购销经营的情况,交易频繁,导致“一人涉多案”现象突出。惠民法院审结的69起案件中,一人诉多人或一人应多诉的案件有22件,其中一人涉二案的4件,一人涉三案的4件;一人涉四案及以上的14件,占比高达63.64%。 三是案件难易程度两极化。买卖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两类纠纷,普遍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楚,一般通过庭前调解或一次开庭即能解决。惠民法院审结的上述两类纠纷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31件,占比45.02%。同时也存在园林绿化工程纠纷、林木委托保管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该类纠纷因涉及林木养护期、验收标准认定、成活率、苗木行情等因素,多数需要树龄鉴定、苗木死亡原因鉴定等,受理的14件复杂案件中,申请司法鉴定8件,占比57.14%,而多数法官并不具备苗木专业知识,在判决时对鉴定结论存在较大依赖。 (白聪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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