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指南 > 执行案件启动程序指南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考评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法官业绩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评制度,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审判执行业绩,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官业绩考评是对员额法官依法履行法定审判执行职责行为的考评。通过对法官业绩评价,切实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法官,包括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其他员额法官。

  第四条 法官业绩考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尊重审判规律、体现岗位特点;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坚持全面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原则;
  •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 坚持人案匹配、突出办案数量原则;
  • 坚持简便易行、便宜操作原则。

  第二章  法官业绩考评

  第五条 法官业绩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占45分,办案质量占20分,办案效率占15分,审判效果占10分,宣传调研占10分。

  第六条 法官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考评(45分)。法官年度完成结案数量及案件结收比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该项加分不封顶。

  (一)院领导审判团队。院长审结案件不少于10件,分管立案、行政和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结案件不少于45件,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审结案件不少于30件,执行局局长执结案件不少于50件。

  (二)民事审判团队。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80件,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30件。

  (三)商事审判团队。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200件,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40件。

  (四)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40件,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00件。

  (五)金融借款审判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350件。

  (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220件,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50件。

  (七)民商速裁审判团队。尹爱荣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700件;申国锋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500件。

  (八)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100件,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70件。(实行动态分案的刑事审判团队,审结案件包含刑事、民商事案件)。

  (九)刑事简案速审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400件。

  (十)行政审判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审结案件不少于75件,非诉审查、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件结收比达到100%。

  (十一)执行团队。法官年度执结案件不少于170件,庭长年度执结案件不少于120件。

  终本案件执行团队法官年度办理恢复执行案件不少于50件,完成终本案件定期财产查控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结收比达到100%,完成终本案件审批管理、财产查控管理、执行质效管理和执行信访、委托执行、材料综合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的,按执行团队法官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考评分的平均值计分;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由本院考评委员会酌情减分。

  (十二)再审审判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再审案件结收比达到100%,评查案件不少于200件,完成每季度改发案件评析。

  (十三)立案保全综合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完成全部立案工作,办理管辖权异议案件不少于120件,办理保全案件不少于800件,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等案件结收比达到100%。

  (十四)信访团队。法官(庭长)年度完成日常信访工作,审结或执结案件不少于60件。

  第七条 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折抵案件2件;审结进入清算评估分配程序的破产案件1件折抵案件20件。

  其他折抵事项由本院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案质量考评(20分)。该项加分不封顶。

  (一)审判法官案件质量指标

  1、二审改发率(5分)。民商速裁审判团队、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刑事简案速审团队、立案保全综合审判团队法官年度二审改发率不超过0.5%;金融借款审判团队法官年度二审改发率不超过1%;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年度二审改发率不超过2%;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法官年度二审改发率不超过3%;行政审判团队法官年度二审改发率不超过5%;再审审判团队法官年度二审改发率不超过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0.3分,经法定程序认定为错案的,每件减2分。

  2、服判息诉率(5分)。民商速裁审判团队、金融借款审判团队、刑事简案速审团队法官年度服判息诉率达到96%;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法官年度服判息诉率达到90%;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年度服判息诉率达到85%;行政审判团队、立案保全综合团队、再审审判团队法官年度服判息诉率达到8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3、调撤率(5分)。民商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年度调撤率达到65%;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金融借款审判团队、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实行动态分案的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年度调撤率达到50%;不含其他审判团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4、审限变更率(5分)。刑事简案速审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立案保全综合团队法官年度审限变更率不高于1%;民商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年度审限变更率不高于5%;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民商综合审判团队、金融借款审判团队、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审限变更率不高于1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0.2分。

  (二)执行法官案件质量指标

  1、实际执行率(5分)。执行团队法官年度实际执行率达到7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2、标的到位率(5分)。执行团队法官年度标的到位率达到4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3、执行终本率(5分)。执行团队法官年度执行终本率不高于3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0.2分。

  4、终本合格率(5分)。执行团队法官年度终本合格率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终本案件执行团队法官恢复执行案件质量指标按执行法官案件质量指标考评。

  (三)综合管理团队法官质量指标

  法官年度执行异议案件改撤率不高于3%,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0.3分。

  第九条 办案效率考评(15分)。

  (一)简易程序适用率(5分)。民商速裁审判团队、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法官年度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5%;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金融借款审判团队法官年度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不含其他审判团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二)超审执限案件(5分)。法官年度每件超审执限案件减0.3分,未办理审执限变更审批手续减1分。

  (三)长期未结案件(5分)。法官年度无长期未结案件,每增加一件减2分,中止、破产、涉外等原因除外。长期未结案件为自立案之日起超18月未审执结案件。

  第十条 审判效果考评分(10分)。

  (一)司法公开

  1.裁判文书上网(2分)。法官年度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2.庭审直播(1分)。审判法官年度完成3件庭审直播,每多直播1件加0.3分,每少直播1件减0.3分。

  3.人民陪审员参审(1分)。审判法官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不包含重、特大案件)。

  4.执行信息录入(2分)。执行法官年度执行信息录入准确率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二)案件评查归档

  1.卷宗评查(2分)。法官年度纸质和电子卷宗质量评查无瑕疵,每处瑕疵减0.1分,卷宗不合格减0.5分。

  2.卷宗归档(2分)。法官年度纸质和电子卷宗、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按规定归档,每少归档1件减0.1分。

  (三)信访投诉(2分)

  法官被国家级信访登记通报的每件减1分,省级登记通报的每件减0.5分,市级登记通报的每件减0.3分,区级登记通报的每件减0.1分,均含法院系统;减分以当年登记通报为准,同一情况被多级别部门登记通报的,按最高级别减分,同一情况被多次登记通报的不重复减分。

  第十一条  宣传调研考评(10分)。研究室制定考核办法,对法官宣传调研、信息简报、统计分析、理论文章、课题研究等进行考评。

  年度撰写的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在市级获奖的分别加0.4、0.5、0.6、0.7分,省级获奖的分别加0.7、0.8、0.9、1分,国家级获奖的加1.5分,均含法院系统;加分以当年评选通报为准,同一情况被多级别部门通报的重复加分。

  第十二条 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和办理案件类型对应上述各项指标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庭长考评成绩在上述考评成绩基础上加本部门法官考评成绩平均值的3%计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法官不涉及的考评事项,得该考评项基本分;各考评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加分以5分为限,减分减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院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

版权所有: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2345678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邮编:25700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