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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法院“四化”措施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质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广饶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持续提升。2017年1-9月份,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54件,审结579件,案件结收比88.53%。
    一是鉴定程序前置化。该类案件大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往涉及鉴定的案件均是立案后由审判人员各自办理,鉴定不及时,鉴定完成后不按时恢复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隐形超审限案件。现在涉及鉴定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鉴定程序前置。在立案以前,由专人负责鉴定工作,在收到鉴定申请二日内将鉴定材料委托到本院技术部门,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二日内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避免了隐形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二是庭审笔录模板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制作了庭审笔录模板放置于审判庭。指导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收费单据、误工、护理证明、交通费单据、鉴定意见书、死亡(伤残)证明等模板顺序举证、质证,有效提高了庭审质量,缩短了庭审时间。
    三是判决说理表格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赔偿项目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多。对于争议较大的赔偿案件,传统判决书往往用较大的篇幅予以说理、认定,当事人不易看懂。巡回法庭根据该类案件的特点,大胆改革判决书的说理方式,简化说理、认定过程,用赔偿明细表替代判决书的证据认定。赔偿明细表将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赔偿标准、计算方式等一一列明,通俗易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四是案款过付自动化。以往该类案件,当事人往往将赔偿款转入法院的账户,再由各审判人员过付给相对人,工作量大而繁琐,占用了审判人员的大量时间。巡回法庭通过实践,改革了案款过付方式,将收款人的账户信息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判决由当事人直接向收款人的账户打款,省略了法院过付环节,也降低了案款过付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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