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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法院分析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7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离婚率逐年上升。广饶法院分析认为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夺问题突出。涉诉案件中绝大部分为“一孩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矛盾较为尖锐,审判中甚至会遇到恶意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二是离异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受阻。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情感已经破裂,常常出现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未成年人是人而非“物”,通过强力直接控制未成年人人身或限制其自由,存在法律障碍,也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三是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离婚案件中,非抚养方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实践中常常出现给付抚养费一方恶意拖欠抚养费,造成抚养子女一方反复向法院申请执行,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该院建议:一是在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保证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法官应深入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文化素质、道德品行以及可用于教导孩子的时间精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二是在离婚后探视权保证问题上,在审理过程中应释法明理,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在探视权问题上达成一致;三是在抚养费的自动履行问题上,抚养费数额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议优先;无法达成协议的,则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离婚前子女生活水平,确定合适数额。充分发挥庭审的引导和教育功能,促使当事人在抚养费支付问题上,积极按照协议或判决,保证按月支付。司法实践中也可以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履行能力,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判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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