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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法院分析彩礼返还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1日

    2016年以来,广饶县法院共审结彩礼返还案件34件。通过分析,该院认为此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彩礼事实查清难。大多数彩礼返还案件仅仅是男方的父母、亲属向女方给付彩礼,纠纷发生后男女双方在是否给付彩礼及彩礼的数额上往往各执一词,而男方提供的其父母、亲属的证言效力往往较低,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难。二是诉讼主体不统一。司法实践中,有的以对方为被告,有的以对方及父母为共同被告,还有的直接以对方父母为被告。三是返还标准不一致。对“确未共同生活”以及“生活困难”的理解不尽一致,对返还彩礼的证据要求、事实认定的裁量处理上也不尽统一,案件裁判结果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四是双方抵触情绪激烈。该类纠纷不仅涉及到婚约当事人双方,也涉及到双方的家庭,有时还涉及到介绍人和送财物的人,具体情况错综复杂,其中既有法律问题,又有地方习俗和人情事理及道德评价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严重,且男女双方基于是否给付彩礼、彩礼数额及是否应当返还上存在很大争议,致使调解工作难以进行。
    该院提出建议:一要统一裁判标准。建议上级法院进一步明晰彩礼返还的原则、标准、范围和诉讼主体。明确彩礼的返还应考虑过错责任,返还的标准范围要结合赠与、共同花费等事实,当事人的列明上要充分考虑我国传统习俗、现状,以男女双方及其父母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二要强化调解工作。要多调少判,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加大调解的力度,减少对抗情绪,争取在原告方自愿作出部分让步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促使被告方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和公正裁判,以案讲法,以案释法,扩大办案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慎重采信证据。基于彩礼纠纷案件中媒人的特殊身份、地位和作用,不能仅以其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而简单予以否认。应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认定为有效证据,以最大程度地还原客观事实,以实现公正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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