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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08日

   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是劳动者是否享有劳动待遇前提。劳动仲裁时效是指企业或者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还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在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存在以下两种相反的观点:

   1.劳动关系的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理由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民法理论,“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属于确认之诉,该诉求中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形,无法适用调解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2)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解决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对该事实的认定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益。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影响当事人具体权益受一年期仲裁时效的制约。

   2.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仲裁时效,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即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看,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的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法律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仲裁时效。故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适用一年期的仲裁时效。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的观点是第二种观点,笔者也同意第二种观点,该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而第一种观点仅是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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