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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网络服务协议约定管辖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4日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张某与万某某、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张某以3500元的价格从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上购买万某某本人注册的腾讯游戏通行证QQ账号。2022年1月3日下午,张某发现账号登录不了,QQ号绑定手机也已更换,遂与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拿到卖家万某某签署的账号转让协议,从中找到万某某的联系方式。但后续联系过程中,万某某的电话、QQ均无法接通。张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万某某、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共3500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网络用户在平台上销售或购买游戏账户或道具,必须要勾选接受平台公示的用户协议,成功注册用户后才能在平台上与第三方进行游戏账户使用权的交易。而公司与注册用户所达成的用户协议第十一条明确约定,发生任何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协议签署地即广州市天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户协议已在平台向用户进行公示,有关管辖约定的条款通过加粗黑体和下划线的形式提请注册用户注意,因此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交易平台系由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操作运营,张某与万某某均系通过该平台完成的交易行为,均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交易平台要求用户在注册时须阅读并同意账号服务协议,在使用关联账号登录、绑定手机号验证等页面注有“登录/绑定即同意《用户协议》及《隐私协议》”等提醒,网站用户服务协议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了明确约定,因此本院对该案不享有管辖权,广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个人用户和互联网平台之间产生合同纠纷案件出现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引发关注,不少平台的服务协议中都含有约定管辖条款。用户在平台注册时点击“同意”后,一旦与平台间产生纠纷,管辖权问题随之而来。在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很多时候针对个案单独制作服务协议并不方便,而格式合同对于增强交易活动便捷性、提高交易活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判定格式合同中管辖条款内容是否有效,一个重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平台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是否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颇为关键。本案中,用户协议已在交易某平台向用户进行公示,有关管辖约定的条款通过加粗黑体和下划线的形式提请注册用户注意,且关于管辖条款并非属于免除平台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条款,服务协议内容理应得到尊重。相对平台而言,用户处于弱势地位,但公平是相对的,在此类情况下,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管辖规则,如果不按照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任何用户均可在己方住所地法院起诉,那么无疑会增加互联网企业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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