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山东法院三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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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记者6月16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2019年,全省三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62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9700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59亿元,救助总人数和总金额均居全国前列。 据山东高院副院长张成武介绍,目前,山东三级法院全部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现有的国家赔偿机构行使其职责,统一归口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工作机构的全省覆盖。山东高院制定出台相关司法文件,明确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八种情形,将司法救助全部纳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推行“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告知”两种救助准入模式,畅通救助渠道,推行调查听证、合议庭评议、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救助金发放等一整套办案流程。 此外,针对中基层法院救助资金不足的现状,山东高院从统筹优化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入手,积极推行联动救助,对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司法救助案件,基层法院可逐级上报中院、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由上下级法院联动对当事人进行救助,最大限度缓解申请人的危急困难,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急需救助的当事人身上,实现精准救助。 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往往难以获得有效赔偿。对这类案件,山东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刑事被害人最大限度提供救助帮扶,尤其对存在亲人伤亡病残的鳏寡孤独救助申请人,及时发放救助金,抚慰身心伤痛,保障基本权益。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341件,发放救助金5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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