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趁酒兴随意踢打霞浦县某小区入户玻璃大门,致其中两扇钢化玻璃门破碎。不久,李某某被抓获。经评估,被损毁的玻璃价值人民币228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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