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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信息化给执行实践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31日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普通大众都享受到了信息化社会带来的种种便利,电话、手机、电子邮件、传真、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电子政务等等,人们可以忽略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方便快捷的完成许多之前想也不曾想过的事情,人民法院同样也不能脱离社会的发展进程,信息化已经使法院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就是信息社会大背景之下法院工作的具体应对,对于执行工作来说,同样也逃脱不了信息化带来的种种影响。  

  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各种新技术的普及既给法院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与工具,同时也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提供了便利,使他们更加容易快速的转移资金,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从而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文将阐述信息社会下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机遇与挑战,重点分析信息化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挑战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  

  一、信息化给执行实践带来的机遇:  

  (一)信息化给执行实践带来的机遇:  

  许多先进的信息技术被应用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中,为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提升各项工作的绩效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例如目前全国范围内“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在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为快速获取执行财产信息、高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力反制规避执行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丰富了执行手段,创新了执行方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体现了司法权威,必将为缓解“执行难”起到有效作用,意义深远。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应用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定将极大推动审判、执行、立案等各项工作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保驾护航。  

  (二)如何应对信息化给执行工作带来的机遇:  

  如何迅速掌握相关信息技术,使其便捷、有效的对执行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避免使法院落后于社会的信息化进程、避免相关信息化投入仅仅成为对外宣传法院信息化进程成果的摆设,是使法院执行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更好的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关键所在。  

  1、法院的应对措施  

  成立专门信息技术部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化技术在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实践中的应用,为法院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参考及建议。  

  建立对信息技术的学习机制,定期聘请专家对相关信息设备及技术的使用部门、使用干警进行各层次的培训与交流。例如操作培训、问题反馈、中高级技术交流、执行实践与相关技术的融合交流等。  

  定期与基层执行干警进行相关技术需求的座谈,收集基层执行实践对信息化的需求,及时分析执行实践与信息技术新的结合点,寻求在具体实践中信息化应用的新空间。  

  定期对现有信息设备、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应用的频率、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同时请相关技术提供方配合进行整改,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相关设备、系统对执行工作的辅助作用。  

  建立与信息化建设及实施先进法院的沟通交流机制,组织相关干警进行考察学习,了解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积极寻求适合自身法院情况的最佳信息化建设模式。  

  2、法官的应对  

  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有关培训、学习,努力提升自身对信息技术知识的积累,“工欲行其事必先利其器”,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并不与法院的法律业务相冲突,反而会提高应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度,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不在社会的信息化大浪潮中落伍掉队,才能更好的为人民司法、更好的为社会排忧解难、定纷止争。  

  在参加集体学习外,尽可能培养自身对某一类信息技术的兴趣,进而多方面、多途径的在该领域多学习、多积累相关业务知识,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使自己成为本单位、本系统内在该业务领域的专家。  

  在具体执行实践中,积极、合理的运用已有的信息技术设备,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各种便利条件,有效提升执行工作的执行到位程度,提高执行效率;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动脑、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发现技术与法律实践结合欠缺之处,及时反馈给相关信息技术部门,进而反馈到技术设备的提供厂家,提高技术与执行工作的配合度,从而避免因技术的超前或不切合实际导致该笔投资的浪费。  

  在执行实践工作中响应国家号召学习发扬创新精神,培养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不墨守陈规、得过且过,积极探索在信息社会中执行工作如何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创新,实现飞跃。及时与相关技术专家、技术提供单位沟通交流,推动新需求、新应用的落实推广,以实践推动技术发展,以技术服务引导实践。  

     

  二、信息化给执行实践带来的挑战:  

  (一)信息化给执行实践带来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管理手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方式更为多样,手段愈加隐蔽。例如通过网上银行,瞬间即可完成转账业务,转移资产,逃避执行。又如被执行人故意逃避、躲藏,电话可以接通,但拒不提供明确住址;明明就在附近,却偏偏说在千里之外的外省;本来从未外出,却说自己常年在外。如何运用信息技术破解、反制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树立、提升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当前高度信息化社会下法院工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信息化给执行实践所带来的挑战形成的原因  

  1.   诚信意识淡薄:国家一直都在大力倡导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不能忘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提倡全社会民众诚实守信,努力改变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目前社会中诚信意识普遍偏低的局面;但精神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在较长一段时期坚持不懈的付诸努力才有可能成功,因此当前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大量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责任,逃避执行,致使大量执行案件难以执行终结,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2.   违法成本低:逃避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可执行内容,拒不执行的成本低,被执行人躲避、耍赖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社会征信系统及诚信记录档案在社会各层面应用较少,达不到全面限制被执行人社会生活的效果。限制高消费在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中适用空间较窄,因为大量的被执行人基本从不进行诸如出国、乘飞机、住豪华酒店等高消费活动,限高令在中国大多数基层法院基本就只是一把无法使用的“尚方宝剑”。  
  3.   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有效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当前在法院信息化的进程中缺少的既不是法律人才,也不是信息技术专家,缺少的是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法院工作,如何在法院工作中很好的利用信息技术,是该综合性专业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主战场。  
  4.   法律授权的缺失: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侦查权则授予了检察院与公安、国安机关,因此法院执行部门不能通过技术侦察手段来查找、确定被执行人的当前住所,进而查清其财产完成执行。  

  (三)如何应对信息化给执行工作带来的挑战  

  通过上述对信息化给执行实践所带来挑战的形成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诚信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法律授权问题都是不是法院自身能够解决的,法院能够有所作为的就是在专业技术与法律应用的结合方面寻找突破口。  

  目前执行实践中集中体现的难点是:难以确定被执行人的行踪、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前者可以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找到被执行人,进而发现其财产完成执行;而后者则是无解的一种状况,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将来有了财产之后再进行相关工作。因此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法院应对其挑战的具体着眼点就落在如何通过信息技术查找被执行人住所、活动范围及财产状况。  

  途径一:增设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自身的技术力量,购置专业设备,实现技术与执行实践的有效结合,化解执行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执行工作发展。  

  途径二:与掌握相关技术的部门合作(如移动通信运营商、公安机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利用其他部门已有的技术与设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求。  

     

  三、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技术建议  

  执行难的大量案件是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故意躲藏,使办案人员无从下手。在现代通讯技术的环境下,有效运用相关技术查找某个当事人的位置信息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前提是:获得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实践中根据一定信息线索查找相关人的技术通常称之为:定位。  

  (一)常见的定位技术  

  在已知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时,对其进行定位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移动通信网络  

  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的网络管理部门,查找该手机号码所在的宏基站、室内分布基站代码,通过代码可以大致确定该号码机主的位置。  

  优势:实时性较高,能够准确发现该号码当前时刻所在的区域。手机现在已经是每个人的生活必备品,因此具备良好的应用基础。  

  劣势:准确性欠佳。如果仅有宏基站信息,定位的准确性大概在方圆3-5公里;如果有室内分布基站信息,定位可准确到某小区、某栋楼。  

  2、通过GPS经纬度  

  通过GPS定位系统确定相关人所在的经纬度,此种方法精确度高,配备相应的GPS经纬仪就可以准确的找到相关人。  

  优势:精确度高  

  劣势:实时性不高,获取的GPS经纬度可能是之前某一时点的信息;相关人所用手机需具备GPS定位功能,或者为采用AndroidiOSSymbianWindowsBlackBerry OS等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而且需要通过某种技术手段获取其在使用相关软件时上传的位置信息。  

  3、通过手机应用软件  

  微信、QQ、导航、游戏、读书、视频(优酷、土豆等)、手机淘宝、手机天猫等等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各种各样的手机应用软件。日前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了一期对于手机软件的调查,该调查主题是介绍现在手机软件对用户位置信息、地理位置、电话通讯录、短信等私密信息的获取。  

  据接受采访的技术专家介绍:现在市面上的几乎所有软件在运行时都会自动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地理位置等各类隐私数据,将其自动存储在手机中某个很隐秘的文件夹中,然后再根据软件程序设定的时间、路径将该数据上传到该手机软件开发商的数据库中。  

  接受采访的技术专家在手机上随机打开了某款手机软件存储的路径,轻松找到了被存储下来准备上传的用户数据,然后该专家又打开了某应用软件的后台数据库,调出了大量与手机号码匹配的用户信息(包括通讯录里的联系人电话、经纬度等等)。  

  当然,这些软件为了符合法律法规,在软件被安装时都会将可能获取的用户信息列出来要求用户授权,如果用户不授权则不会收集这些信息,但通常的情况是:如果用户不接受这些要求并授权,就将无法安装并使用该软件,所以用户只要想使用该软件就必须授权;而且大多数的手机用户在安装软件时根本不看这些提示信息,直接点选授权并安装。  

  4、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  

  移动通信、GPS经纬度、手机软件多种方法综合进行运用,从而达到精确地对相关人的定位。  

  现在网络上流行着多种定位软件,都各自标榜其定位的准确,分析其实现的技术与非技术的方法,都无外乎上面介绍的几种方法,其数据信息来源要么出自移动通信运营商,要么来自各种手机软件开发商,定位软件开发商在其基础之上进行简单包装就形成了市面上流行的神乎其神的定位神器。  

  (二)定位技术在法院执行部门的应用探究  

  前提:获得被执行人手机号码  

  由于目前各运营商根据国家通信管理的要求对所有新入网用户都必须进行实名登记,预留身份信息,所以查清被执行人所使用的号码相对较为容易。同时申请执行人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获取被执行人手机号码提供给法院。  

  由于法院并不具备侦查权,如果配备相关技术设备(如伪基站、监听器)采取技术侦察手段(如监听、跟踪)则缺少相应法律支持,因此在考虑运用技术手段时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投入适中、易于实施、效果显著、合法合规,在此原则之下可以考虑如下方式:  

  1、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合作  

  可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网管中心或网优中心调取被执行人的手机注册信息,获知手机号当前在哪个基站注册并接受其服务,从而获取其所在城市及大体位置。这是最简单、最方便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定位的方式。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移动通信运营商是否配合合作?  

  也可以调取被执行人的手机通话记录,查清其所在的城市、经常联系的人;调取其手机上网记录,查清其上网偏好,是浏览网页,还是使用微信或QQ,或是其他应用,进而综合各种信息分析判断出查找被执行人行踪的工作方向。  

  2、开发法院手机应用软件  

  可结合当前推行的审判流程公开、执行流程公开工作,开发一款手机软件,使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方便的查阅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流程信息;在软件内设置普遍采用的信息收集程序,当事人在使用该软件时会自动将位置信息上传到法院的数据平台,在需要时随时调出数据对被执行人进行定位。  

  为该软件选择一个朗朗上口、易于识记、具有时代气息的名称,如法院通、法信等。软件的推广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在网页、微博上设置下载链接;在案件受理时即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软件下载链接,同时简要介绍软件的功能,使当事人乐于下载安装使用;也可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网络推广,提高软件知名度,因为此手机软件的应用本身就是积极运用信息化先进技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良好途径与体现。  

  此手机软件一旦得到推广应用,为人民所接受,既能紧跟信息时代步伐、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方便当事人快捷及时了解相应案件信息,也可准确掌握当事人位置信息,为执行工作提供极大便利,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很好的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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