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民商事案件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合理界定简案和繁案,实现简案速裁、普案快办、繁案精审和类案专办的要求,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59号《关于印发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立案识别标准。
一、速裁案件
(一)下列案件,立案时纳入速裁案件识别范围:
1、健康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供用气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定金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督促程序案件;
3、司法确认案件。
(二)纳入速裁案件识别范围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识别为速裁案件:
1、当事人情况:当事人数量3个(含)以内。
2、诉讼标的情况:标的额10万元以下。
3、证据情况:
①无证据保全申请;
②无调查取证申请;
③无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申请;
④无证人出庭申请。
二、快审案件
(一)各法庭(不含开发区法庭)审理案件范围:各法庭辖区内除健康权纠纷以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除司法确认案件以外的特别程序案件。
(二)民一庭、民二庭、开发区法庭审理案件范围:
1、城区内除健康权纠纷以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除司法确认案件以外的特别程序案件;
2、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3、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
4、保险纠纷案件;
5、除纳入速裁案件范围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外的其他合同纠纷案件。
三、精审案件
1、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与公司、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
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5、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6、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的案件;
7、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专审案件
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审理。
五、需说明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速裁团队认为不适宜速裁的,经院领导批准,退回分流至快审团队办理:
1、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
2、需要追加当事人的;
3、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勘验、鉴定、审计、评估的;
4、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5、其他情形致使案件不适宜速裁的。
案件退回比例为30%,退回期限为7日以内。
(二)快审案件各辖区分案按被告住所地,被告为乐陵市以外的按原告住所地,原、被告均为乐陵市以外的由民一庭、民二庭、开发区法庭审理。
(三)精审案件数量若达不到规定的办案比例,从快审案件范围中分流至精审团队办理。
六、本标准自2020年2月1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