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2014年07月18日
作者:乐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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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需符合条件】

  »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民事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民事执行应递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书一份。

  »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交法院核对)。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需一审民事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文书上注明生效时间)。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申请书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执行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申请执行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受申请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特别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内容】

  »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可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