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德州中院在全市法院部分法庭开展随案执行试点工作以来,乐陵法院开发区(金融)法庭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专业化法庭,多措并举力促随案执行工作。
一、制定出台随案执行工作制度
成立开发区(金融)法庭“随案执行工作室”
二、营造随案执行氛围
法庭审判服务区域,不间断播放被执行人失信曝光信息,使当事人从诉讼开始就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三、庭审提示
庭审结束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就可能涉及的执行措施进行提示,并送达书面的“法官庭后提示”。
四、判后提醒
裁判文书作出后,在对裁判文书送达时,对履行方就未按时自动履行涉及的执行措施再次进行提醒。
五、履行到期前敦促
裁判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到期前3天内,进一步电话联系并敦促当事人按法律文书规定自动履行。
六、执行和解前置(预执行)
案件裁判文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到期后,法庭主动将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启动执行和解前置。首先向原告发出执行和解告知书,征求其是否同意进入执前和解程序,如其同意,该案进入执行和解前置程序,期限三十日。在和解前置程序中,法庭充分发挥当事人所在乡、镇、村居的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员的作用,力促执前和解。
七、立案执行
经执行和解前置仍未履行的,法庭将案件移交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由法庭随案件执行工作室配合执行局金融执行团队予以执行。
随案执行的试点,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显著提高,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