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乐陵市分公司一行人来到乐陵市人民法院为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送上“维护法律公正权威,支持公路事业发展”的锦旗,对他们尽职尽责、公正办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事故当事人权益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并起火,事故造成国道部分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损。因各方对损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乐陵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遂向我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本案因事故造成的漏撒污染路面损失属于免责事由,认为自身不负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条例解释不明确,且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故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乐陵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路产损失、评估费等共计337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判决,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