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乐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尹某某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该案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直播,乐陵市纪委组织乐陵市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尹某某于2010年至2011年,在担任某县商贸物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管理指挥部公款之机,违反财务制度,把指挥部公款30万元分六次存为“七天通知存款”,获得利息5981.31元,据为己有,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底,在明知王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钱款的情况下,仍按照王某某安排落实办理,并从中分得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本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庭审以直观的方式清晰展示了被告人尹某某挪用公款、受贿的事实经过,为旁听者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庭审后,旁听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此为鉴,时刻警醒,进一步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