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五官”
“五官”者,“耳、目、鼻、口、舌”者是也。“五官端正”,是世人评判一个人外表优劣的主要标准之一。但是,对于法官来说,“五官端正”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外部形象问题了,他同时还必须包含着更深层次的、更加特殊的内涵,那就是要坚决做到“耳更聪、目更明、嘴更慎、舌更活、鼻更灵”。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审判职责。
一曰法官“耳更聪”。生理学研究表明,正常人的耳朵大约可以分辨出四十万种不同的声音,有些声音微弱得只能使耳膜移动氢分子直径的十分之一。但是,作为法官来讲,必须还要更胜一筹,必须始终注意克服生理和心理上的“障碍”,在“耳更聪”上下真功夫。既要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也要关注当事人的辩解;既要倾听专家的意见建议,也要关心百姓的普遍呼声;既要“倾听”法律的具体诠释,也要关注国家的政策变化。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及其他一些不同意见,既不能耳朵背,也不能耳根软,更不能当作耳边风,而应该耳熟能详,聪敏鉴别,聪慧取舍。
二曰法官“目更明”。法官的眼睛必须特别敏锐。它首先应该是犀利的。能够时刻闪烁着无畏的光芒,并具有超强的穿透能力,能够不为世俗浮云所遮,随时接近、还原客观的案件事实。它应该是温润的。能够准确地反映自己滚烫的热心,点拨当事人的灵魂感知,通过无言的互动切换,随时给人以信任感、亲近感和依赖感,让人感同身受,为及时破译纠纷密码,释疑解惑,定纷止争奠定坚实的诚信基础。它还应该是特别专注的。面对五光十色的花花世界和错综复杂的各类案件,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专注于审判事业,做到既不东张西望,也不眼花色盲,更不目光短浅,只看案件表象。而应该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入“目”三分,切实做到观事实而明个中因果,看法条而知立法本意。
三曰法官“嘴更慎”。嘴之功能,吃饭说话也。但是,因为法官职业特殊,嘴巴发挥着特殊作用,所以也必须特别的谨慎。法官说话要公正而不能偏袒,要谨慎而不能轻狂,要温和而不能冲撞,要疏导而不能添堵,要面带笑容话语和谐可亲,要言语恳切切中要害。特别是在庭审和合议庭讨论案件过程中,更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诚恳、语出有据、语速适中,勇于发表自己的真实观点,绝不能当庭不说,庭后乱说,当面同意,背后乱议。另外,法官面对美味佳肴,更要紧关嘴巴“闸门”,不能吃的绝不嘴馋,不该吃的绝不垂涎,绝不能随便吃出“嘴软”的傻事。
四曰法官“舌更活”。舌头是人体中堪称为最柔韧的肌肉组织,虽然它相对于坚硬和“前卫”的牙齿而言,总是毫不张扬地甘居“三线”,但是它却能始于无形,消于无声,杀戮于谈笑之间,且还能坚持到最后从嘴里“退休”。所以,作为法官的舌头,更应该在柔韧和灵活上狠下一番功夫,努力锻造自己勤于释明、善于明辨的“三寸不烂之舌”。特别是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更是要用好巧舌,要象医生看病人那样,在“切脉问诊”、“查明病因”、“对症下药”的同时,一定要向“病人”或者“亲属”善意灵活地讲清楚“发病原因”和“用药、饮食禁忌”,切不可卷着舌头问案,翘着舌头释法,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五曰法官“鼻更灵”。气味能检验嗅觉,嗅觉则决定鼻子的灵敏度。鼻子重要,因为其占据脸部最中央位置并处于最突出地位。法官的鼻子更重要,因为它不但要闻得出水上浮莲的清香,还要嗅得出水下污泥的腐臭;不但要闻得出小巷深处的酒香,还要嗅得出台前幕后的铜臭,不但要闻得出歌舞升平的芳香,还要嗅得出迷雾缭绕的烟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同时,法官还要特别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独立人格,绝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此乃法官“五官端正”的第一要义。政治方向的培养、树立和坚定,靠理论学习,靠实践教育,靠刚正不阿的人生信条和职业操守。
总之,“五官不正”者不能成为法官,我们的法治环境需要好法官,需要“五官端正”的好法官,因为好法官多了,社会才能文明,才能进步,才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