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法院分析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并提出建议

2014年07月17日
作者:乐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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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9-2013年我院共审结各类农村土地纠纷136件,其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71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9件、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14件、涉及农村土地的其他民事纠纷2件,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事实认定难度大。该类纠纷事实认定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瑕疵,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合同意识,书证之间存在矛盾,证人证言随意性大。

  二是调解难度大。2009-2013年,该类案件的调解率分别为:28.6%、19.4%、17.1%、38.5%、18.2%。由于该类纠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调解难度大,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接受调解。

  三是价值认定难度大。由于土地的性质、环境和水利条件有差异,不同季节作物价值有差异,同 一季节的作物价值也有差异,如何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收益价值作出判决不易掌握。

  四是案件执行难度大。一般的判决是限定判决自动履行期限为当季作物收割之后,下一季作物耕种之前自动履行,但是作物时令性特别强,执行时机稍纵即逝。

  二、该类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惠农政策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返乡耕种而引发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变化,原不愿耕种土地的人员返乡种地,土地流转中失去土地后想种地的人越来越多,而原先所耕种的土地被历史所形成的不同原因被其他人占有耕种,矛盾日趋凸显而引发纠纷。

  二是土地发包过程不规范而引发纠纷。在土地发包的过程中,承包合同的条款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承包程序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承包经营权证书不按照承包合同的详细内容进行填写,颁证程序混乱,造成一地多包、一地多证,直接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纠纷。乐陵法院2009-2013年审结的49件转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签定书面转包合同的仅有9件,绝大多数都是找位德高望重的村民作为见证人进行承包地的转包,或者自行口头约定转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仅是笼统的加以口头的叙述,这就为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三、预防和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有效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渠道的同时,积极探寻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巨大作用。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经济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是纠正农村土地承包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二轮土地承包全面进行“回头看”,切实解决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规范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参照有关的示范文本补齐或调整合同条款。坚持“一户一证”的原则,规范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要补发经营权证,未发放到位的要逐级落实发放到户。

  三是加强对村级土地工作的监督指导。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的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立合同,减少订立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责任。 

  四是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使村委会和村民充分了解、理解并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属性意识,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及合同内容,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流转行为。

  五是认真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建议农业、国土等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重新确权登记过程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普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厘清土地权属、流转等情况,建立统一的土地权属电子数据库。在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应全面细致审核,确保证载数据与实际数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