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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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 ||
4月2日,在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环资审判团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适用“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为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2025年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波、梁某英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齐河县某镇小周村租赁院落内违规使用强酸、强碱对大量金属件进行表面处理,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液、废渣通过无防护渗坑直接排放。经司法鉴定,涉案排放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物质,造成周边土壤严重污染。案发后,二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波、梁某英二人长期通过无防护措施的渗坑向土壤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生态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波、梁某英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并缴纳了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费用,同时已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本案的公开审理,既是对环境违法者的有力震慑,更是对“谁破坏谁修复”生态理念的生动诠释。齐河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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