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庆云法院:财产损害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案结

2024年06月04日
作者:庆云县人民法院
打印

  近日,庆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杨清渤秉承“调解优先”原则,从化解矛盾入手,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刘某同朋友至庆云县某火锅店吃饭,该火锅店餐桌系中间1个大电磁炉,四周有8个小电磁炉。刘某使用大电磁炉就餐,将其手机放置在小电磁炉的边角处,造成手机受热烧毁。刘某与该火锅店就事发原因发生争吵,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故诉至庆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更加全面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民事审判庭杨清渤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火锅店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火锅店现场,法官发现在大电磁炉旁边贴有手机远离电磁炉的温馨提示,后随即与法院工作人员就刘某当日发生情况进行多次试验复盘,得出基本结论:当电磁炉通电但未点击“开始”键时手机无反应;当电磁炉通电并点击“开始”键时手机会产生发热反应,造成损坏。火锅店内贴有“手机远离电磁炉”的字样,尽到了一定的警示义务;刘某作为成年人将手机放置在触摸电磁炉上,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火锅店作为餐饮企业,应对餐厅内的用火、用电格外重视,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基于以上勘验结果,杨清渤法官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从法律、情理展开沟通,并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庆云县某火锅店对刘某手机的部分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经济纠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化解是庆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庆云法院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