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手册

2014年06月09日
作者:庆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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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对案件诉讼、审理具有可预见性,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了便民诉讼,提示如下:

  一、立案管辖:

  1、婚姻、家庭、继承、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2、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庆云县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

  二、起诉须知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系个人的,应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原、被告的单位名称、住所地和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当事人系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2、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书文本及其附件、与本案有关的证件、票据、信函、违约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须按当事人人数+4提供副本或复印件。

  (四)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五)原、被告一方当事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原、被告的身份关系)的情况。

  (六)提交的起诉材料应统一使用规范整洁的A4型用纸,需要粘贴的应按本院统一要求进行,递交法院的正、副本必须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铅印(一律不得涂改)。

  三、诉讼流程

  1、人民法院对案件决定立案后,由立案庭及时将案件

  移送各业务庭,业务庭签收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或第三人,被告或第三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原告方,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的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法院决定立案后,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申请执行。

  4、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5、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四、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的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取证。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简易程序例外)。

  6、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需经法院准许;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五、诉讼时效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有:1、继承权纠纷;2、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长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六、提起上诉

  一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的可以在十五日和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出上诉,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缴清。如果交费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如果当事人未申请缓、减、免交而逾期未缴纳,或虽然申请但未获批准,法院通知后仍不缴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在送达完毕后5日内,连同卷宗、证据及交费票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七、法院业务庭联系电话

  

庭室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立案庭

崔志刚

3427512

民一庭

纪永强

3427519

民二庭

徐新立

3427548

庆云法庭

张景溪

3427586

常家法庭

程显忠

3427561

尚堂法庭

赵红梅

3427569

严务法庭

苗耿升

342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