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5)鲁1423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苗雅鑫,女,2009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中丁乡西苗村252号,身份证号:37142320090618****。
被执行人:李燕,女,1984年2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西白村022号,身份证号:37142319840209****。
案外人:苗世伟,男,1982年2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中丁乡西苗村252号,身份证号:37142319820201****。
与案件关系:申请执行人苗雅鑫授权其父亲苗世伟代领取案款。
向案外人苗世伟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106165元(壹拾万陆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苗雅鑫授权其父亲苗世伟代领取案款。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0534-8258238。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庆云县迎宾路2055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庆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