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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法院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09月01日
作者:张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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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将实施,为切实掌握新规定要求,武城法院三项措施提升审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一是集中学习研讨。组织立案庭、立案审查庭、第二民事合议庭、县直法庭等相关庭室人员,集中学习《规定》,通过边学习边讨论的方式,重点围绕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条对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研讨。

       二是聚焦学习重点。学习讨论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及利息的支付问题民间借贷基础事实的认定与抗辩,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24%36%两个标准区间,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原告进行释明,尤其是名为借贷实为买卖的法律关系,在查明基础事实的基础上准确的掌握法律适用。

       三是强化学习运用。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及杜万华专委在答记者问时的讲话进行深入自学理解。在审判实践中,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该解释空白的的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共同学习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