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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系列报道二】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6年04月18日
作者:张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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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上午,武城法院第一家事审判合议庭主审法官吕莹给当事人开具了家事审判改革以来第一份离婚证明书,在全省也尚属首份。

    家事审判改革前,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离婚判决或是调解书,上面大多记载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涉及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等一些隐私,让当事人在使用时十分尴尬和不便。

    武城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仅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同时无须担心隐私外泄。

    证明书统一了内容、格式,采用“民证字”新编号,只写明离婚案件当事人身份、案件类型及案号、法院判决生效时间等要素,加盖武城法院公章。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判决或是调解书生效之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法院提出申请,待承办庭室核实后出具。

   【普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夫妻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