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亲情手足情,皆在家庭;家事国事天下事,这里都是!“中国家事审判改革与探索”公众号隆重上线啦!
“讨论家事国事天下事,探索理论实践促立法,让所有关心关注婚姻家庭现状,忧国忧民忧未来的我们一路相伴,初心不改,砥砺前行!”
“中国家事审判改革与探索”致力于交流各地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学术研讨,为家事诉讼立法提供实践依据,为民法典亲属编编撰提供实践经验。
我们有着强大的运营团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法院系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我们的指导单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是我们公众号在法院系统的运营团队。
我们还收到一些学术大咖的寄语和创刊词
交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
展示家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
——刘敏
刘 敏
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
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原理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等个人学术专著4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全国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一等奖、司法部全国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江苏省政府第八、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科研奖励多项。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被评为第二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迈向新时代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法学研究
——刘敏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向中国法治的新时代的伟大进程中,“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家事诉讼法学研究” 微信公众号诞生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家事诉讼法学研究” 微信公众号是一个专注于探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和传播家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平台。建立这样一个交流平台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家事诉讼立法、开展家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不同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和完善家事诉讼法。2003年,日本修订了《人事诉讼程序法》,制定了更加便利当事人使用的《人事诉讼法》; 2011年,日本修订了《家事审判法》,制定了更能为国民理解、并适应时代需求的《家事事件程序法》;2008年,德国将家事事件内容从《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来,与《非讼事件程序法》放在一起制定了《家事事件与非讼事件程序法》;2012年,我国台湾地区公布了“家事事件法”;目前,韩国正在修订《家事诉讼法》。域外家事诉讼法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趋势,产生了家事诉讼法的“共同法”。与家事诉讼法的发达相对应,域外家事诉讼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在全球家事诉讼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目前,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我国试图通过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动家事诉讼立法完善。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开始了家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为深化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法学研究,推动家事诉讼立法完善,有必要搭建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交流平台。希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家事诉讼法学研究” 微信公众号,成为交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分享域外家事诉讼立法与司法成果,展示家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的专业平台。
家事审判,长风破浪
直挂云帆济沧海。
——张海燕
张海燕
1979年5月出生,山东寿光人,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
2009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曾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和台湾中正大学进行访学研究。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类)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济南市仲裁法研究会学术研究部部长,济南市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民法。
代表性项目:《国际化和学分制改革双重背景下法英双学位班课程体系改革研究》,山东大学2013年教改立项重点项目,主持人。《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12年一般项目(项目号为12BFX071),主持人。《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研究》,国家广电总局2011年部级社科项目,主持人。《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为10YJC820151),主持人。《“判例出发型”抑或“规范出发型”:应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与优化》,山东大学2010年教改项目,主持人等。
期刊论文:《论美国民事起诉标准的最优路径选择》,《法学杂志》(CSSCI)2014年第7期,独著。《民事推定法律效果之再思考——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变动为视角》,《法学家》(CSSCI)2014年第5期,独著。《我国农地纠纷解决路径之优化研究》,《理论学刊》2014年第12期,独著。《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法律适用》(CSSCI扩展版)2013年第11期,第一作者。《论不可反驳的推定》,《法学论坛》(CSSCI)2013年第5期等等。曾获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11),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1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10)。
从结案到解纷: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先锋号
——张海燕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有同样的幸福,而不幸的家庭则有各自的不幸。”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和万事兴,家事纠纷相比其他民事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家事审判程序如果仅能在法律问题上给出裁判结果,却对避免一个家庭的不幸无能为力,这样的审判方式并没有很好地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有时反而会使家人之间的关系在司法权的运行中再次被撕裂。案件随着一纸文书的到来而结束,但人们心中留下的伤痕却久久无法抹去。
长期以来,我国家事案件统一由民事法庭审理,和其他民事案件的适用程序没有太大差别,由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案件特殊性的关注度不够,有些法官解决纠纷的手段过于简单化。案结了,但纠纷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要求准确把握家事审判的规律,不能将亲属关系商品化或财产化,要突出家事审判司法过程的柔性和程序的弹性。一方面要注重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建立,改革家事审判中原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另一方面还要注重保护此类案件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未成年人、老人等。归于根本,不能将家事审判的目标仅仅局限于法律问题的裁判,还应努力追求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目标,以期通过司法的力量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国家公权力的暖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此,我国围绕家事审判进行了一系列诉讼机制探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于2016年6月1日在全国选择了118家法院进行试点,更是推动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各地的法院对于审判方式进行大胆创新,高校里也涌现了一批关注此问题的专家学者,涵盖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领域。各地法院、高校也积极开展了围绕家事审判改革的相关研讨工作,形成了诸多有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但缺少一个统一的平台对外发布这些信息,让关注此问题的人士了解到最新动态。有鉴于此,“中国家事审判改革与探索”这一公众号得以创立。
此公众号是由法院和高校联合发起,根据各自优势来进行内容的选取和推送,既包含各地法院的实践经验,又有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公众号为各主体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从法制、心理、伦理等不同角度探寻家事纠纷解决的最优路径。家事纠纷本身就是一个贯穿着人伦与法治的特殊案件类型,家事审判改革的方向也是向积极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目标推进。不囿于司法裁判者的角色,打开公权力的窗户,让更多的声音传进来,我想这也是此公众号所要追求的目标。
理论只有掌握更丰富、更新颖的研究素材,才能完善自身与时俱进。司法实践也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迸发出更强大的力量。作为一名高校的法学研究者,我对此公众号将要带来的内容充满期待,也乐于见到更多的人通过此途径听取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声音。希望“中国家事审判改革与探索”微信公众号能够成为当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先锋号,传递最新的研究成果,介绍有益的司法实践,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推动法院从法律问题的裁判者向社会纠纷的解决者转变,为当前的司法改革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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