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1月15日,武城法院开庭审理我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对被告赵某、孔某、朱某、王某等十人涉嫌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党组书记、院长陈晓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赵某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赵某、孔某、朱某、王某为首要分子,与其余6名团伙成员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殴打、辱骂、威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滋扰、纠缠等手段向他人暴力讨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为保护当事人权利,为两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指定律师进行辩护。邀请政法委领导、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为切实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我院严格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办好案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全程采用互联网直播方式进行,体现了依法审理案件的公开公正。庭审中,院长陈晓静掌控庭审节奏,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有效驾驭庭审,使庭审程序操作规范,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
此次庭审时间持续近11个小时,因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公开宣判。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目前,武城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暴力讨薪等十余类黑恶势力。
该案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武城、法治武城建设。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
十余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一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如果你身边存在涉黑涉恶犯罪突出问题,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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