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推动多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敦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5月17日, 武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与以往不同的法律文书,这是武城法院首份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
上述文书嵌入内容为:“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生效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城法院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嵌入民事裁判文书这一举措,将拒不履行的风险后果提前告知义务人,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助于提升案件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率,让胜诉群众的“纸上权益”更切切实实变为“真金白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良好风气。
古语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的就是诚信乃为人之本,失信的人会丧失自己的尊严和名誉。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些人选择按照文书要求,按时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而某些人或心存侥幸、或自以为是,无知的行为最终酿下追悔莫及的苦果,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武小法在此提醒大家
做人失信,是最大的破产!
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影响了自己正常生活。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珍惜别人给你的每一次信任!
遵守法律,
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法律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