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法院持续夯实案件“全流程调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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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6日 | ||
长岛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持续夯实案件“全流程调解法”,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拓宽调解渠道,确保“全流程调解法”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发挥,助推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取得新成绩。自2017年试行以来,长岛法院新收审判案件819件,调撤案件523件,调撤率达63.85%。 一、不拘于调解时间地点,力求调解质效最大化。一是做好“送达调”“答辩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适用简易程序就地调解;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时,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则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二是做好“庭审调”“庭外调”。在庭审正式开始前,针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及时先行调解;在庭前准备阶段特别是交换证据时,做好听证调解工作;在庭审阶段,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做好庭审中的调解工作。注重发挥委托代理人的作用,积极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在案件宣判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权,积极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促进案件和谐化解。三是主动“走出去”调解。不再局限于办公场所开展调解工作,走进当事人家中、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渔船码头等诸多方便当事人的地方进行调解,拉近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减轻当事人心理压力,缓和调解氛围,促进当事人之间更加坦率、深入地沟通,进一步增强了调解质效。 二、因势利导谋长远,扩大调解辐射面。在调解过程中,不仅根据案件特点和价值取向,变换调解举措解决好“近忧”,还主动站在当事人立场,为其长远谋划确保无“远虑”。如,在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涉及家庭亲情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及时向当事人讲明责任、义务,突出以情感化当事人,促进家庭和睦;在相邻之间因土地使用、建筑过道、采光、用水排水等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中,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观念,教育引导邻里间要相互提供便利,促进邻里团结;在买卖、经营、借贷等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中,适用利益平衡法,鼓励双方当事人诚信经商,互惠互利,增强合作共赢理念;在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中,从做诉讼代表人的工作入手,把准矛盾焦点,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讲究调解策略方法,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该院总结出了“五好”工作法,取得良好效果。一是抓好争议点。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分清主次轻重,以争议焦点这一轴线贯穿,指导当事人理顺解决思路,关注焦点问题,引导当事人合力解决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矛盾自然迎刃而解。二是选好切入点。在调解案件时,找准案件调解切入点,选好突破口,为案件调解找准方向,有针对性制定调解措施,确保案件及时高效调解。三是把好共同点。在熟悉掌握案件情况的同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想达到的预期结果,作为调解工作的方向和动力。四是掌好优缺点。针对当事人在性格、文化素养方面的差异,提前了解当事人性格优缺点,因人而异制定调解预案,把控调解氛围和进程,保证调解顺利进行。五是求好结合点。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合意的书面体现,在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力求找到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结合点,在合法合理原则下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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