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买网捕鸟被判刑,牟平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3日 | ||
5月12日,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是牟平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牟平法院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由牟平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牟平检察院检察长提起公诉。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受邀观摩庭审。 去年10月,为防止鸟类啄食其种植的苹果,五旬老汉购买了7盘鸟网,又捡拾了15根竹竿,在自家果园里架起网具捕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汉共网捕3只鸟类,全部死亡。经鉴定,该3只鸟分别为纵纹腹小鸮、山斑鸠及珠颈斑鸠各1只,其中,纵纹腹小鸮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及珠颈斑鸠均为“三有”野生动物。经市森林公安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计算,3只鸟总价值15600元。 经审理,老汉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老汉被法庭认定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 600元,支付至山东省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账户,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省级国库;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捕了三只鸟,刑责民责齐上身,老汉终于为自己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埋了单”。 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牟平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也是牟平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牟平区走在全市前列。今年4月底,牟平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会签《关于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提出从快从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力度。 去年10月25日,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揭牌,正式启用。打破传统案件分立及区域限制,将牟平区及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的所有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同步纳入集中管辖范围,推行“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着重在专门机构建设、审执机制创新以及集中管辖、归口审理上下功夫,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
|
||
【关闭】 | ||
|
||
|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