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㉒|未成年人打架起纠纷,法院“调解+教育”护航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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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7日 | ||
“法官,我们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打架了。”“谢谢法官,您费心了。” 近日,巨野法院大义法庭法官申建丽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双方孩子及其家长均对承办法官表达谢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小王(18岁)、小张(17岁)、小李(17岁)和小赵(16岁)酒后因琐事产生争执,几人从言语辱骂到大打出手,致使小王腿部受伤、小张头部受伤,双方均构成轻微伤。 经巨野县公安局查明,对小王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小张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小王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小张住院治疗2天,花费医药费几百元。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小李、小赵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申建丽第一时间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小王诉说痛苦,“原本腿部就因车祸受过伤,这次更是雪上加霜”;小张也是满腔怒气,“我头部还受伤住院了呢,谁赔偿我的损失”;小李和小赵更是委屈,“这事和我们就没有关系,怎么把我们也起诉啦”。 为及时化解纠纷,申建丽向公安局调取了对该案件做出的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了解,涉案的四名当事人最大的刚满18周岁,其余三人均是未成年人,辍学后也未从事工作。申建丽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切入,针对案件对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告知涉案当事人因冲动打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拘留还被罚款,既受伤住院遭受了痛苦,又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真是不应该。 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开导和释法说理后,各方均愿意各退一步。最终由小张的父母支付小王一万元赔偿款,小王当庭表示谅解,并写下撤诉申请书。 案件成功调解后,申建丽与让晗法官共同对当事人开展了一场法治教育课,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述了有关未成年打架斗殴的典型案例及产生的不良影响,告诫他们立足社会要以诚信为本,诚实待人,勤勉工作,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行为。同时向家长们展开普法教育,强调家长应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关注孩子健康成长,了解孩子思想动态,发现孩子有不良倾向、违法行为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批评教育。 近年来,巨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理念,注重“情理法”相融合,坚持能动司法,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始终用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方式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让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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