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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3日

  “法官,我帮他盖房子,他欠我工钱。我起诉要回欠我的30000元钱,同时要求把我的建筑钢管、模板等建筑设备返还给我。”

  “法官,他盖的房子质量不行,也没给我修补到位,我要求他支付我房屋修缮费。”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告王某某称,经案外人冯某乙介绍,其为被告冯某甲建房,双方约定按照建筑面积以210元/㎡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冯某甲向王某某支付预付款30000元,王某某自备钢管、模板等建筑设备并带领工人施工建房。施工至一、二层主体完工及起屋脊时,冯某甲却未按照约定向王某某支付费用,并以房屋存在质量为由扣押王某某建筑设备。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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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冯某甲称,王某某建设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现提起反诉,要求王某某赔偿自己房屋修缮费用50000元。

  承办法官谷训山考虑到双方都是乡里乡亲,一方起诉要劳务费,一方反诉要房屋修缮费,从接手该案件起,法官就想着,如果能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效果最好。

  起初,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针锋相对,经过两次开庭,法官在办案中全过程贯穿调解思路,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电话调解以及现场勘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争议焦点等情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并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释法析理,尽量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法官调解案件,调的是一种心气,很多时候,得首先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身上的诚意。”谷训山在两次开庭前后进行了多次调解,虽然前期调解中,当事人各执已见,调解均不欢而散,但是双方的情绪在逐步缓和,开始换位思考,商量解决问题的方案。

  为了最大程度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谷训山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权衡利弊,“乡里乡亲的,没有必要为了置气而打官司,花钱劳神伤情义。”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某支付冯某甲17000元,由冯某甲返还王某某建筑钢管、模板等建筑设备,双方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团队,最好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工程的内容、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与价款、违约责任等。支付工程款,可以按照工程进度依次履行。工程完工后,要扣留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后再付清尾款。

  对于施工方来说,要注意留存证据,对双方协商一致的事情要形成书面协议,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主动请房主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诉讼有风险,为了尽可能的避免纠纷,应将工作做在前端,尽量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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