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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 法院判决解“薪”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6日

  近日,巨野法院章缝法庭刘丽法官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后,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不支付剩余工资款,员工小张能将剩余工资款要回来吗?且看法官如何判。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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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小张受聘到被告公司处担任财务总监职务,8月份小张因身体原因从公司离职,就职期间公司支付了5、6月份工资,剩余7、8月份工资合计1万余元未支付。2024年11月,原告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

  法官调解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拒不接听送达电话,一直到开庭,被告也未能应诉。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刘丽多次询问,了解到了公司的经营所在地后,遂前往公司处,向公司征询意见,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得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小张确实在被告处工作过一段时间,公司认为原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拒绝向原告支付工资,经过法官调解,公司当场许诺一周内给付小张拖欠的工资款。

  法院判决

  一周之后,公司未能向原告支付工资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公司支付小张拖欠的劳务费9000余元,并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作出后,经承办法官督促履行,公司按照判决结果向原告支付了所欠工资款。

  原告收到工资款后,向法庭发送短信反馈了履行结果,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

  入职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遇欠薪应依法维权,避免过激行为。用工单位须诚信经营,按时支付报酬,若遇困难应主动协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惩处。劳资双方应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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