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作者:人事科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郓法〔2014〕29号

  郓城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依据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条  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情况,满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满分30分,工作态度满分20分,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满分20分,参加培训、例会、庭审观摩等活动情况满分10分,民主评议20分。

  (二)附加项目考核,限分20分。其中包括加、减分因素。

  第四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30分。

  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工作,每年参加案件审理不少于3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参加庭前阅卷,得5分,违反规定一次酌情扣1-2分;庭审中能够发表独立意见,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评议案件时,能够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20分。

  人民陪审员热爱人民陪审工作,态度端正,做到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法庭;遵守陪审员轮值制度,按时值班;平等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以语言或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得20分。违反一次酌情扣3-5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审判纪律、审判作风考核,满分20分。

  人民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工作作风严谨,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公正履行职务,避免公众对司法产生合理怀疑;不过问和探听法官审理其他案件的情况;使用规范、准确、文明语言,不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不公正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仪表端庄;不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和接受媒体采访,得20分。违反一次酌情扣3-5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参加培训、例会、庭审观摩等活动考核,满分10分。

  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需要,按规定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例会、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加,得10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一次扣5分,参加各类活动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民主评议考核,满分20分。

  人民陪审员年底撰写年终工作总结,由其所在业务庭全体法官进行民主评议。

  第九条  附加项目考核,限分20分。

  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超过3件的,每增加2件加1分。由政治处于年终考核时进行计分。

  2、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化解、案件执行、法制宣传等活动,每件次酌情加1-2分。各庭于每月15日前向政治处报送考核情况。

  3、人民陪审员创新工作思路,取得良好效果的,加2分。由政治处进行年终考核。

  4、人民陪审员积极宣传报道我院人民陪审工作,撰写人民陪审工作理论文章,发表在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报刊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由政治处进行年终考核。

  5、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抽查陪审员参审案件庭审现场,发现不规范言行的,一次扣1分。每月15日前向政治处报送考核情况。

  6、监察室定期回访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当事人,被投诉一次扣1分。每月15日前向政治处报送考核情况。

  第十条  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一月一统计,一月一报送、一季度一考核、年终总评的制度。

  第十一条  院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负责第四、五、六条的考核。每个案件均由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客观准确地评价人民陪审员的表现情况。每月15日前以庭为单位统一报送政治处。

  第七条由政治处每月进行考核评分。

  第八条由政治处在年终考评时组织院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对分到各庭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民主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  院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指定专人填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每月15日前报送政治处。

  第十三条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9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推荐先进个人,报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到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对于考核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郓城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5日

    郓城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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