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电子诉讼平台,推进网上立案顺利开展
  • 作者:立案庭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

  实行网上立案工作以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时时进行督导,立案庭、技术室、办公室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8年11月5日,我院网上立案总数1009,网上立案占比30.25%,网上立案成功数937。我院主要从以下方面严格扎实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健全完善电子诉讼平台,实现网上材料提交、审查、流转全程留痕。

  一、 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自网上立案以来,我院新购置可以网上立案的电脑9台、扫描仪7台,开通网上立案窗口,满足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立案需求。

  二、 扩大宣传,强化协调,着重突出律师群体主力军作用,对有律师代理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的案件一律通过网上立案、缴费;对没有律师代理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的案件的当事人,能在法院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立案的,也尽可能的让其进行网上立案。在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进行现场立案的同时,进行时时宣传,使当事人及代理人认识到网上立案的便利性,促进了网上立案率的提高。

  三、提供专人进行网上立案的服务工作,随时关注网上立案相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对亲自到院的当事人,由专人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工作;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立案手续并通知其尽快网上缴费。例如我院近期受理的原告泊头市利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郓城县昌之源建材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一案,诉讼标的额2万元。原告住所地为河北省沧州市泊州市,距离我院较远,原告便将诉状和证据材料上传至网上,进行网上立案,我院网上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审查,发现原告的诉请和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便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立案操作及时运用网上立案系统给当事人发送信息。但当事人并未及时进行网上交费,为了防止当事人不及时关注网上信息,迟延交费导致撤诉情况的发生,我院工作人员再进行一次电话告知,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我院将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传票后专门致电立案庭表示感谢。起诉材料不齐全的,我们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补正的事项,有效的提高了网上立案效率。如我院网上立案系统收到原告武汉明正动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缺少买卖合同,我庭工作人员及时将应提交的材料及应交纳诉讼费用一次性告知原告,原告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后我院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立案,原告并通过网上系统交纳了诉讼费。

  网上立案实行后,外地当事人不用再跑法院,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网上轻松立案、网上交费,真正实现了立案、审判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的高度融合,为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电子诉讼服务。当事人和律师也从最初的不愿不肯到现在的自愿网上立案,真正了解网上立案的便捷和优势,真正的转变了他们过去固有的到院提交诉状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极大的推进了网上立案工作的进程。

  网上立案工作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山东法院电子服务平台系统的不稳定性,无论是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还是法院工作人员审查处理网上立案工作,都存在着无法登陆、登陆系统缓慢、网上立案材料无法上传的问题,使得某些案件的当事人多跑路、捡麻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建议技术人员保障电子服务平台系统的娥确定性并及时优化系统,更好地推进网上立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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