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须知之一审案件起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 作者:立案庭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9日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在一般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对于特殊诉讼权利的代理必须要明确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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