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起人民赋予的神圣责任 架起百姓与法院之间的桥梁 
  • 作者:人事科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6日

      我叫陈庆岩,系郓城县教育系统的一名工作者。2010年10月,被郓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郓城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我一直坚持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主动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三年来,我积极参审了400多起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件,为促进社会大众与法院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化解群众矛盾,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促进法治建设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回顾自己的陪审工作经历,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摆正职责与能力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力。我认为这更是一种神圣的职责,为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相对我们这些法学专业的门外汉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赢得这一挑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多学习、多参与,不断掌握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案件的参审能力。因此,我坚持做到:

  (一)着眼法典,提高理论,熟悉法条。

  首先我自觉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其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培训,并挤时间阅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规法律汇编》。同时还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做到读透、记牢,以便在陪审过程中得以熟练运用。

  (二)注重交流,在交流中提高。

  首先自觉利用网络平台,经常上网浏览多家网站有关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内容,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其次,坚持经常到法院庭审现场观摩,向资深法官学习请教,与法官交流审理程序和审理技巧等问题,在交流中不断得到提高。

  (三)深入实践,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

  每次出庭陪审,我坚持做到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边分析、边研究,认真总结,在参与审理案件中提出独立见解,并经常被合议庭采纳,使自己陪审能力在实践中逐渐得到提高。

  二、妥善处理陪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展第二、第三职业的创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很大挑战,因此,作为人民陪审员,必须抱有满腔热情和奉献精神才能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我被任命为陪审员后,参与陪审案件400余件。虽然在一定程度耽误了很多工作时间,但我依然出色的完成了本职工作,连年被评为模范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我能把陪审工作做好,就是凭着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腔热情。不管哪个庭室需要我陪审案件,我都能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案件审理。遇到手头紧迫的工作时,就加夜班补做,也有时熬过通宵,就这样,始终坚持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两不耽误。我认为,只要对陪审工作抱有一颗持续的热心,就一定能处理好本单位工作与法院陪审工作的关系。

  三、严格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人民陪审员既代表人民,又代表法官。在工作中,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误解。

  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撇开感情因素,始终保持冷静的科学态度,从纷繁的言辞事实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做出准确地判断。另一方面,每次开庭陪审,我都力争做到庭前了解案情,主动与合议庭人员交流。庭审过程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选好角度,把握尺度,免作陪衬。在认定事实,运用法规等方面,扮好角色,凭借着人民陪审员朴素的正义感,做出合乎“公德”“良心”的判断。第三,正确行使权利。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我作为合议庭一分子,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进行独立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判,把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入司法审判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见解。

  四、发挥优势 促进和谐,当好普法教育的好使者

  人民陪审员应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民事案件陪审,还是刑事案件的陪审,主持法律的公道是每位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职责。去年,郓城县张营集曹庄村有两户居民,因宅基地界限划分问题发生了纠纷,村里调解无效,镇里研究的处理意见不被采纳,两家矛盾越积越深,最后诉诸法院。当法院判决后,其中一方当事人曹某心里仍不服气,私下认为法院没有秉公断案。我在下班的路上被曹某遇到后,诉说他对判决不服的理由。我本可以搪塞回避,但想到人民陪审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便决然停下来耐心与他沟通。从法律、道德,从情与理和换位思考等多角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最终使曹某由片面较劲,钻牛角尖式的争气,到理性思考,正确处事的思维转变。最后曹某终于说出心里话:“我原先不服气都是自己想事的路子错了,只想着较劲、争气,没考虑实际价值,误解了判决,错怪了法院,影响了邻里关系。以后遇事,再也不这样较劲了”。所以说,一名人民陪审员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说服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的目的。

  通过近几年的陪审工作,我深深体会到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做好案件陪审工作的同时,我坚持不失时机的利用我主管全县校长、教师培训的这个平台,把我在陪审员工作中学到的法律知识,传播出去;自觉的利用谈心散步的时间把做自己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群众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回顾自己被任命人民陪审员以来的经历,我深感“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深知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参审力的紧迫性。因此,必须让自己在学习中进步,在领导和同事的关照下提高,在具体的实践中完善。真正担当起一名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角色,架起法院与社会大众之间的桥梁,实现司法工作的社会延伸。

郓城县人民法院陪审员陈庆岩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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