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南华康城房产2017.1.10拍卖
  • 作者:执行局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建红、安建银、郓城县安达木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安建红、安建银的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南华康城8号楼1单元203室(房产证号:088216);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南华康城8号楼2单元203室(房产证号:088032)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安建银、李秀荣;安建红、李亚丽

  拍卖机构名称:菏泽拍卖行有限公司

  与本案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康经理             联系电话:0530-5183118

  郓城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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