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作者:执行局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申请人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古河酒业有限公司王汉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2014)郓商初字第10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苏省宿迁市洋河镇古河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常年不在家,下落不明。现郓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予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王汉举的下落。

被执行人王汉举,男,198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郓城县郓州街道王沙湾村。公民身份号码:372928198407200715悬赏金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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