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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养成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所谓法官养成机制,是指一个人从进入法院,到成为一名初任法官的形成机制,也即从非法官成为法官的过程。广义上讲,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应届毕业生经招录程序进入法院,先担任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待符合初任法官条件后,作为预备法官接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最后再依法定程序任命为审判员。二是从学者、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遴选法官,在正式任命为审判员之前,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实践中,这种培训多数是非正式的,有时甚至是在任命为审判员之后才进行培训。需要指出的是,下级法院法官遴选到上一级法院任职,由于被遴选者本身已是法官,不属于法官养成机制的讨论范畴。下面结合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简要介绍法官养成机制的现状、问题和改革路径。

  法官养成机制的现状

  我国初任法官的养成机制,目前主要是“两考一培训”模式,法官助理通过司法考试和预备法官考试,并完成相应的培训,并经各院审委会决定,最快二年半后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预备法官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技能实习两个阶段,培训时间为一年。1.集中培训阶段。如北京高院将集中培训分为高院统一组织系列视频专题讲座,各院在岗半脱产培训和高院集中脱产培训三个阶段进行,培训内容上主要围绕庭审驾驭技能、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开展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案例讨论、庭审观摩、参观考察、文书讲评、调解经验交流等案例教学、法官教学、现场教学以及实训制培训。2.技能实习阶段。选聘优秀的指导教师对预备法官开展带教实习,要求预备法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办理案件10件以上,全程参与办理一审适用普通程序不同类型案件3件以上,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法官养成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官经历的简单化。由于法官来源的单一化和法官年龄的年轻化,目前法官大多是“家门-校门-法院门”的“三门干部”,虽然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是经历简单,缺乏社会经验、工作阅历和基层经历。

  (二)法官训练的模式化。法官任职前需要按照国家法官学院的要求参加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在培训模式上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所有参加人员严格按照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等开展培训,且培训人数多,在脱产培训中重点以大班教学为主,缺乏根据未来法官特点、能力、岗位需求方面的个性化培训。

  (三)法官任职考核的形式化。当前,法官助理被任命为法官缺少对岗位胜任能力的考察,出于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需要,法官助理只要通过“两考一培训”一般情况下均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办理案件,是否能够胜任法官职责缺乏有效的业绩考察和能力考核。

  法官养成机制的改革路径

  (一)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适时调整相应法律规定。适当提高法官任职年龄,一方面有利于解决门槛过低造成的法官阅历不足,另一方面等待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影响有能力的年轻人的积极性。又如当前法官任职前的预备法官培训时间为一年,相比较其他国家时间较短,应当适当延长。如果基层法院不再保留助理审判员,可考虑借鉴日本的判事补、我国台湾地区的候补法官、试署法官制度,设置相应的过渡性岗位。

  (二)开展双轨制法官培养。目前看,法官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各法院以法官助理身份招录进来的大学毕业生,另一类是来自社会具有法律职业基础的律师、学者、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人员。对两类人员的培养应当包含任职前和任职后两个方面,对于任职后法官培养应以知识补充型为主,下面主要从任职前的培训提出建议:

  一是对于法官助理类人员,从入职之初就要开展相应的职前培训,然后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了解法官审判工作的运行情况,工作一定年限后(2至3年),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对其中的优秀法官助理确定为法官的初步候选人参加一定时间的法官职业训练(建议以一年半为宜,半年由国家法官学院进行全国性的统一脱产培训,一年根据岗位需要开展实习锻炼),训练期间开展考核,淘汰培训不合格人员,最后通过考试后方具有任命为法官的资格。

  二是对于具有法律职业经验的人员,由于其具有法律执业经验,可以减少培训成本,进行半年的短期培训,使其熟悉法院工作实际,了解法官工作流程,明确法官职业要求,促进参训人员从法律工作者向法官的转变。

  (三)构建统一的司法培训机构。为有效改变“先录用、后培训”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病,充分发挥选拔优秀司法人才的作用,未来可考虑整合目前隶属于各政法机关的培训资源,打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机构,设置与统一司法考试相适应、相配套的统一司法培训制度,实现法律职业人才的同考同训。

  事实上,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都有相应的司法官(有的包括检察官、律师)培养机构,称谓各异,但职能相同,如司法学院、司法研修所、司法官训练所、司法研修院等。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者必须到“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司法业务培训,只有完成进修课程并通过毕业考试后,才能获得最高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成为真正的司法官。在我国台湾地区,要想成为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在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并按当年司法官缺额数等额录取后,进入“司法部司法官训练所”接受为期两年的任职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地方法院或检察署的法官或检察官岗位上任职。

  设置统一司法研修机构的根本任务,就是为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塑型”,把一个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塑造成一名法官(或检察官、律师)的初步形态。司法研修所的课程不再重复在法学院学习过的知识,而主要是法律职业需要的实务能力训练。通过司法考试者研修所接受严格的考核,再以“考核成绩+本人意愿”的方式,决定其未来的职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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