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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法官职业之“力”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法官职业的“定力”。法官的定力应当包含以下成分:坚信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因而终身追崇,终身受其指引;忠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忠实执行贯彻国家法律,任何时候都坚持依法办案,以法处事,不越法而为;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为法官的自觉实践和职业基础,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法官价值追求,廉为底线,正为本色,公为准则,终身均不得有半点污点。

  法官职业的“耐力”。在现代汉语中,“耐”之首义为“忍受得住,经得起”。而耐力,则是能够持久忍受、承受之力,是定力的表现方式,是恒力的表现过程,是法官意志与毅力的集中反映,是司法为民的人格魅力所在。在当今法院系统面临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下,各级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全凭着耐力维系司法运转,没日没夜地加班加点审判和执行案件。而且,可以预测,此种状况短时间不可能改变,尚须树立持久作战之思想准备,需要“前仆后继”地战斗下去。这其中,耐力最能闪耀出人性忠诚的光芒。

  法官职业的“眼力”。如今,科学发达了,城市中的街道、机关或重要部位都安上了电子眼(俗称探头),那“眼力”也够利害,能把犯罪分子的言行举止再现出来,帮助司法机关破获了不少疑难案件。我们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应当在分析识别证据时,熟悉证据特征,深通证据规则,注重个证研究,善于对比分析,从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司法裁判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之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法官的职业涉及广大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甚至身家性命、不允许有半点马虎,必须提高辨别真伪、洞察是非的能力,使每办的一件案子任何时候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官职业的“腿力”。现在的法官办案,早已告别了“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的时代了。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使法官获得了“解放”,然而相对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法官不能因为从诉讼制度中获得解脱反而患上了“残腿症”,足不出院,一味坐堂办案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突出特色之一就是深入到群众中去办案,把司法裁判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有不少案件在办公室里解决不了,但一到现场就清晰起来,一到群众中了解就找到了症结之所在。尤其是我们那些坚守在前沿阵地上的人民法庭,不经常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不行的。所以,腿力是法官的基本功,这种基本功运用好了,就能深入群众之中,促进各种纠纷的化解。

  法官职业的“笔力”。一般说,法官的写作能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必不可少的理论修养。如果二者兼具,必是一个有为的学者型法官。但就目前的法院体系结构而言,往往呈现梯次格局,最高法院的学者型法官最多,高级法院次之,到了基层法院,学者型法官少得可怜。法官是用笔服务人民群众的,无论各种案件办得质量如何好,都只能通过笔来表现和反映,所谓“法官笔下千斤重”就是这个道理。法官的一支笔可以决定是非、善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身权利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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