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司法》2021年第29期发表了我院行政庭孙辉妮、孙继发编写的案例《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监督职责》。该文认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围绕村民自治程序性事项进行监督,利用对村民自治程序的监督确保村民自治的实质性实现。只有在乡镇人民政府实质性履责之后,才能认定其履行了法定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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