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执恢142号
郑金龙、肖京、山东明和中业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李琰、郑金龙、肖京、山东明和中业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19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据(2022)鲁0191执保4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李琰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利农庄路29号1-604有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040号房产一套。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0191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李琰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利农庄路29号1-604有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040号房产一套。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