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是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力体现,是完善信访服务平台的创新举措。我院积极探索和实践引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助推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把握原则 规范化解流程
规范参与化解程序,启动终结规范化、告知审查公开化和听证论证程序化。
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由人民法院机关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提起。对出现半数以上第三方人员不同意原处理结论、信访人退场等无法达到化解目的的情形,结束化解活动并退出化解程序,避免化解活动久拖不决。
化解活动开展前,人民法院机关分别告知各方案件基本情况、参与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保障第三方及信访人的知情权。化解过程中,第三方就原信访事项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法律依据等进行公开审查,对信访矛盾进行阐析和化解。
人民法院机关综合考量涉检信访案件的复杂程度、化解难度及社会影响等,对确有必要的,启动公开听证程序。该程序由人民法院机关主持,邀请第三方、信访人、案件原承办部门人员等参与,听取信访人陈述信访诉求和依据,并由各方进行提问发言和论证。
二、接访多样 确保化解成效
人民法院机关对信访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将涉诉信访案件类型及信访人诉求进行细化,结合第三方身份因案施策、因人而异,综合运用联合接访、预约接访、下访巡访等方式进行化解。
每周的院长接待日,邀请两名分别擅长民事、刑事领域的律师第三方共同参与接访,向其告知信访人常见诉求及人民法院机关处置机制,并事先向其介绍部分老信访户的基本情况,由律师第三方当场为信访人答疑解惑,化解矛盾。 采取双向预约,即人民法院机关在作出审查结论时,对信访案件进行评估研判及风险预警,认为邀请第三方介入有益于化解矛盾的,提前向第三方寄送邀请函,预约第三方参与接访。此外,信访人可自主选择其信任的第三方,点名邀请其参与化解。
对接院长带案下访等机制,人民法院邀请信访人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通过化解个案矛盾、收集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等,提高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的认知度与影响力,发挥第三方资源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