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10210号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0210号

星罗电子商务(济南)有限公司、鹿顺厚、济南星群畅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厚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星罗电子商务(济南)有限公司、鹿顺厚、济南星群畅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10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星罗电子商务(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厚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86550元;二、被告星罗电子商务(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厚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2865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济南星群畅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山东厚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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