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5002号
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500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要点:本案按原告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0元,由原告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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