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曲亚杰与被告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曲亚杰与被告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曲亚杰违约金8000元;二、被告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曲亚杰保全保险费500元;三、驳回原告曲亚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曲亚杰负担640元,被告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60元;保全费420元,由原告曲亚杰负担336元,被告济南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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