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4872号
杨厚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卫兰与被告杨厚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48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卫兰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