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7114号
付勇:
本院受理潘朝芬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958元、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4500元、后续12000元、鉴定费1560元,共计3511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2 日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