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91民初7914号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7914号

   刘孟、孙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杰诚(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  刘孟、孙艳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车辆;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自2021年11月11日起到归还车辆日止暂计到2023年12月11日止共25个月计66250元;3、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按日0.1%计算暂计49687.5元;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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